• 車輛購置稅條例擬上升為法律 這四大變化應知道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8-08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7日公布《車輛購置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改采取稅制平移的方式將《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意見稿明確,稅率仍為10%,不再設定最低計稅價格,征稅對象改為汽車、摩托車、掛車和有軌電車等4類。對此,你有啥意見嗎?

    (資料圖片 來源于網絡)
      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據了解,2000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10%。
     
      記者注意到,此次修改的一大變化是,采取稅制平移的方式將《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為何要上升為法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對中新網記者表示,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此后,稅收立法進入快車道。而此次將車輛購置稅從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步驟,將增強稅制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征稅對象由5類車輛改為4類
     
      征稅對象也有了變化。根據現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對象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等5類。
     
      而此次《征求意見稿》將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對象改為汽車、摩托車、掛車和有軌電車等4類。
     
      據了解,這是為了與現行機動車技術標準保持一致。根據國家重新發布的機動車技術標準,已將農用運輸車、電車中的無軌電車統一納入汽車管理。
     
      稅率不變 取消最低計稅價格
     
      在稅率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維持了現行規定。對此,劉劍文認為,稅率保持不變,一方面考慮到不增加納稅人稅負,另一方面也不減少財政收入,有利于稅法平穩實施。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
     
      對此,《征求意見稿》在說明中指出,目前車輛銷售市場集中度高、價格公開透明、發票管理嚴格,納稅人虛假申報計稅價格的可能性較小,車輛購置稅征管風險可控。為避免稅務機關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與納稅人實際購車價格出現差異而增加納稅人負擔,減少征納矛盾,不再設定最低計稅價格。
     
      記者注意到,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務院批準免稅或者減稅的,將予以免征或者減征車輛購置稅。事實上,當前車輛購置稅正在實行優惠政策:經過國務院批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納稅人退回車輛可申請退還稅款
     
      《征求意見稿》還新增了“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稅款”的規定。
     
      劉劍文認為,由于質量等問題,消費者把車輛退貨后,可以依法申請退稅,這為消費者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以說是一個進步。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記者 李金磊)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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