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召集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專家,就近期公布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PPP條例意見稿”),征求專家意見。
參與此次會議的PPP專家、北京大岳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金永祥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次會議由國務院法制辦人士主持,財政部和發改委都派官員參會,來自PPP法律、咨詢、學界和企業的十余人參會,闡述自己對PPP條例意見稿的修改意見,討論相當激烈。
此次PPP條例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8月22日。有別于此前各部委出臺的PPP規范文件,這是我國目前法律層級最高的PPP條例,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合作項目的發起、合作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爭議解決、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共50條,6000余字,意在規范快速發展的PPP,并解決存在的問題。
根據財政部PPP中心的最新統計,截至2017年6月末,按照財政部相關要求審核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即全國入庫項目有13554個,總投資額已達16.4萬億元。
而存在的問題包括合作項目范圍有泛化傾向,合作項目決策不夠嚴謹、實施不夠規范;社會資本方顧慮較多,特別是民營資本總體參與度不高;相關管理制度措施存在“政出多門”等。
PPP條例意見稿公布后成為PPP業內討論的熱點話題,不少業內人士提出自己的意見。
在上述座談會上,金永祥表示,針對目前PPP領域各部門政策不一致造成的地方執行過程混亂現狀,PPP條例意見稿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建議立法中進一步明確部門出臺的政策不得與PPP條例沖突;政策發布前由國務院法制辦進行一致性審查;由國務院PPP協調機構制定一個定義系統,各部門統一使用。
業內人士對PPP條例另一個聚焦點是PPP主管部門的歸屬。不過此次對此并未明確,而是多用“有關部門”模糊表述一筆帶過。
金永祥表示,主管部門之爭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傳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之分并沒有解決這個問題,讓地方政府左右為難。PPP條例中提到了國務院建立PPP工作協調機制,但不夠明確。
他建議,PPP條例中明確主管部門或牽頭部門,若無法統一則可設計一種在各司其職基礎上的常設協調機制,比如能否將財政部PPP中心與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重組,多發揮些作用。另外,強化協調機構的責任,接受各個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飛也參與了此次座談會。她告訴第一財經,會上她建議,將“促進”補充為PPP條例立法目的之一,即條例的立法目的應是“促進”和“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轉自: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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