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就《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是失業保險條例自1999年頒行18年以來的首次大修,此次條例的修訂,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在地域和主體上實現了“雙拓展”,體現了中央關于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
11月22日,江蘇省人社廳下發通知,決定從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通過全面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為企業脫困發展、穩定崗位保駕護航。簡單來說,穩崗補貼就是為了穩定企業崗位職工、減少裁員或不裁員而對企業發放的補助性補貼。據悉,穩崗補貼發端于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后。
今年9月26日,人社部印發了專門通知,要求從2018年至2020年在全國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為企業脫困發展、減少失業、穩定就業護航。而今后,這項援企穩崗“護航行動”或會成為“法定行動”。
近日,人社部就《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國商報·法治周刊記者注意到,這項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已被寫入條例中。
此次修訂,是失業保險條例自1999年頒行18年以來的首次大修。其相比現行政策做了8個方面修改,除了將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寫入條例之外,還有許多可喜的變化,包括健全制度功能、擴大適用范圍、降低費率、提高農民工失業保障等。
打破城鄉二元化壁壘
征求意見稿共6章34條。與現行條例相比,征求意見稿擴大了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
現行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條例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起步于1950年的失業救濟,初建于1986年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成型于1999年頒布實施的失業保險條例。雖然后來失業保險制度隨著市場和就業形勢的變化做出過調整,但總體上覆蓋范圍仍偏窄。
征求意見稿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在地域上,征求意見稿打破了城鄉壁壘,將原來的“城鎮”拓展為“城鄉”;在主體上,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納到了入保障范圍,基本上覆蓋了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業人群。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條例的修訂,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在地域和主體上實現了“雙拓展”,將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產生的職業群體納入覆蓋范圍,體現了中央關于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
實際上,我國失業保險覆蓋范圍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腳步逐步擴大的。1986年制度建立初期為適應國營企業機制轉換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主要覆蓋國營企業的待業職工。1993年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覆蓋范圍適度拓展,主要群體仍以國有企業辭退的職工為主。1999年現行條例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被業內稱為失業保險制度發展的重大進步。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我國失業保險的參保人數已達1.86億人。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從1999年至今年9月,我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已達7000多億元,為9435萬人次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的參保辦法,在制度上實現城鄉統籌和公平,也是征求意見稿的一大看點。現行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連續工作滿1年且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盡管各地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不盡相同,但總體保障水平遠低于城鎮職工。
以北京為例,2016年8月調整后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為1048元,而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最低為1212元/月。征求意見稿刪去了現行條例關于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費和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規定,統一了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鎮職工的失業保險政策。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8098萬人,其中農民工4659萬人,而截至2016年末,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82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9億人,仍有大量農民工未參加失業保險。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統一參保政策,使農民工享受與城鎮職工同樣的參保繳費和待遇標準,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城鄉統籌就業,也有利于我國城鎮化發展進程。同時,統一政策也大大提高了農民工的保障水平。
“統一參保政策后不僅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也將提高農民工群體的保障水平。”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長安評價說。
據介紹,統一政策后,農民工失業后不僅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還可根據自身情況享受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創業補貼,待遇水平更高,保障更全面。不過,李長安坦言,當前農民工參保率較低仍與法律意識薄弱有關,因此,除了要監管雇主及時為農民工繳納失業保險外,也應通過宣傳強化農民工對失業保險的繳費與領取意識。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發展趨勢
作為失業保險核心要素之一的費率也是此次修改的內容。征求意見稿規定:“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和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比例之和不得超過2%,具體繳費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根據現行規定,用人單位及職工要分別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和本人工資的2%和1%繳納失業保險費。征求意見稿將現行條例全國統一執行3%的固定費率修改為總費率不超過2%。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費率水平確定為不超過2%,是在總結長期實踐經驗、統籌考慮地區差異、反復測算基金收支的基礎上做出的,既降低了用人單位成本,也能確保廣大參保主體的權益,還能應對經濟波動造成的大規模失業風險。其兼顧了當前平穩運行和長遠可持續發展,同時還為各地建立合理的費率調整機制預留了空間。事實上,當前很多地區的失業保險費率已然低于2%,因為自2015年起,國家就曾連續三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今年年初,人社部、財政部發布《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據統計,目前已有包括河北、山西、遼寧、浙江、江蘇等十余個省份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江蘇、山西等地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降至0.5%,個人費率保持0.5%不變;山東、河北等地則采取單位和個人費率“雙降”模式,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發展趨勢。”李長安分析指出,此舉既能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也是在貫徹中央減費降稅的要求。
失業保險的另一頭牽系著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降低費率是否會影響到參保人的實際權益也是民眾最為關心的問題。對此,李長安認為不必擔心,因為當前我國失業保險金結余量較多,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失業保險金累計結余高達5235億元。
那么,條例修改后,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到哪些失業保險待遇呢?根據征求意見稿,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共七項,分別是: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創業補貼。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指出,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解決了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中斷的問題,解除了失業人員“老有所養”的后顧之憂;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確保失業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解決了失業人員領金期間“病有所醫”問題;增加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補貼,可以激勵失業人員提升技能、激發創業熱情,使其盡快就業創業。
“這樣調整,既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養老、醫療的需求,也考慮了就業創業的需求,保障范圍更寬,內容更豐富,保障水平更高,解決了領金人員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進一步兜牢了民生底線。”上述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記者 李海洋)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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