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和優化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央行5日在其官網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央行表示,《通知》的實施將有利于進一步提高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能力,有利于我國推進更深層次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
《通知》堅持人民幣跨境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導向,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滿足市場合理需求。在企業人民幣跨境業務方面,《通知》明確了凡依法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支持銀行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導向,按照現有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創新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滿足市場主體真實、合規的人民幣跨境業務需求。而在個人人民幣跨境業務方面,《通知》明確,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滿足個人項下雇員報酬、社會福利、贍家款等人民幣跨境結算需要,《通知》明確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為個人辦理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收付業務,便利境內個人將境外合法收入匯回境內使用,以及境外個人將境內合法人民幣收入匯出境外。
此前,除了在部分自貿區試點之外,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外的其他經常項目下的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在全國范圍內并未完全放開。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王有鑫在接收媒體采訪時表示,允許個人在其他經常項下進行跨境人民幣業務,則境外員工也可以直接獲得人民幣工資。未來,隨著企業走出去的規模擴大,跨境人民幣結算也可以幫助企業控制匯率風險,同時減少外儲波動的壓力。
除此之外,《通知》內容還包括: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明確了境外投資者辦理碳排放權交易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的相關規定,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參與境內碳排放權交易;便利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通知》進一步優化了業務辦理流程,取消了相關賬戶開立和資金使用等有關方面的限制,明確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企業實際需要辦理相關業務。《通知》要求銀行應確保境外投資者的人民幣利潤、股息等投資收益依法自由匯出;明確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債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可按實際需要調回境內使用,進一步簡化管理流程,便利企業日常運營。(記者 張莫)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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