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29日消息,財政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通知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須符合的條件及認定管理事項,按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按照《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執行。
業務范圍包括,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文化技術服務,中醫藥醫療服務等。(記者 孫韶華)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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