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行業經歷了焦灼的等待之后,有關《資管新規》在信托行業的具體細則終于有了新的進展。記者21日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信托公司《資管新規》過渡期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正式下發至各地銀監局。
《指導意見》主要重申了規范資管業務,加強對過渡期整改的監管,防范風險。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在征求意見時提及的“善意”事務管理類業務(即通常所說的通道業務)開展,惡意的事務管理類業務不能開展。最終下發的《指導意見》未提“善意”這個詞。
另外,信托公司《資管新規》過渡期指導意見還對不符合要求的信托公司開出了整改時間表。
需要指出的是,監管機構對部分信托公司的窗口指導已有涉及信托通道業務。上周有消息稱,監管部門近期又對部分信托公司進行窗口指導,要求相關機構在符合資管新規和實施細則的條件下,可適當加快部分通道業務的項目投放。
對此,銀保監會信托部原主任鄧智毅此前表示:“當下,投資者需求日益多元化,要求資產跨市場、跨品種配置,從而導致資管產品的多樣性。在此背景下,不同機構之間進行一些業務合作,由此產生的通道業務有其合理性。但對于那種加劇資金空轉、無故拉長資金鏈條、為監管套利而進行的嵌套,我們堅決反對。”
業內專家認為,進入資管新時代,信托公司應優化自身業務結構,以適應監管要求。資產證券化業務不在資管新規適用范圍內,故在非標債權類資產收縮的壓力下,信托機構可以在這一方向進行著力。(記者 鐘源)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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