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商務部網站發布《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由商務部、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四部門制定,旨在著力提升零售藥店服務能力,促進藥品零售行業轉型升級。意見反饋截至12月6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0年,全國大部分省市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工作機制運行良好;到2025年,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運行良好。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確定分類類別”,將零售藥店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藥店可經營乙類非處方藥;二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限制類藥品)、中藥飲片;三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藥品)、中藥飲片。“制定分級標準”,在分類結果的基礎上,按照經營服務能力將二類、三類藥店由低到高劃分為A、AA、AAA三個等級。分類分級結果每年至少動態核查1次。商務、衛生行政部門鼓勵高評級藥店做好與醫療機構的對接,提供承接醫院門診處方外配等相關服務。醫保管理部門優先選擇高評級藥店簽訂醫保服務協議,納入定點藥店范圍。
此前,北京、廣東、云南等部分地區已在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上進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標志著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將全國推廣。(記者 蔣紅瑜)
轉自: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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