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二審稿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為體現對合同的保護,二審稿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關于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時說,有的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實踐中,任意違反合同,干涉合同訂立履行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利于構建誠信社會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體現對合同的保護,強化有關規定是必要的。
草案一審稿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對此,有的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連帶責任保證是一種加重保證人責任的保證方式,原則上宜由當事人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一概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會加重實踐中因相互擔保或者連環擔保導致資不抵債或者破產的問題,影響正常的生活和經營秩序。
據此,草案二審稿修改為: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此外,草案還對合同編的體例結構,格式條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的法律后果,情勢變更規則,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保理合同,客運合同,技術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內容做了修改。(記者 王琦、羅沙)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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