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貸平臺整治加碼 實行名單制管理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1-26





      記者獲悉,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明確,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余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意見》指出,各地應充分利用此前網貸整治工作的相關情況,在摸清轄內P2P網貸機構底數的基礎上,按照風險狀況進行分類,主要分為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已出險機構主要分為已立案機構和未立案機構。而未出險機構則按照存量業務規模進行分類,分為僵尸類機構、規模較小機構和規模較大機構。其中,規模較大機構根據風險狀況分為高風險機構和正常機構。
     
      根據有效分類,《意見》還明確了分類處置指引。其中,對僵尸類機構依法注銷工商登記、關站等;對規模較小機構,約談平臺及實際控制人、高管,并要求其制定退出計劃。嚴格執行對業務存量和投資人數的“雙降”要求,在存量業務清零前,定期向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填報數據;而對規模較大高風險機構,落實合規檢查,監測資金動向,壓實股東責任,定期約談實控人及高管,制定退出計劃和風險應急預備方案,嚴格執行“雙降”和防范風險向持牌金融機構傳導蔓延,如若執行不到位,將被移送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或公安部門等。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指出,網貸平臺將進行名單制管理。網貸機構整治名單已鎖定為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錄入的機構。對于系統內未正常報數的網貸機構以及系統名單外的機構,各省網貸整治辦要立即移送當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進行處置。各省網貸整治辦應加強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的信息維護,對每家網貸機構進行分類標識,在機構分類變化時及時更新機構狀態。
     
      根據《意見》要求,對于正常運營機構,新規要求堅決清理違法違規業務,不留風險隱患,并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另外,《意見》還要求平臺集中信息披露。相關工作應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這次新規對網貸行業影響非常大,行業極有可能洗牌至百家左右。”厚本金融技術副總裁姚登科表示。
     
      知情人士認為,距離3月底,還剩2個月左右,時間緊、任務重,按時保質完成,難度比較大。事實上,為了引導一些網貸平臺良性退出,先前多地已經開展退出引導工作。記者獲悉,目前各個地方清退的標準并沒有完全統一。比如在規模方面,北京主要關注規模低于5000萬元以下的平臺,而深圳此前約談多家待收規模較小(主要是1億元以下)的平臺,要求平臺簽署自愿退出承諾書。
     
      網貸之家數據顯示,2018年12月P2P網貸行業的成交量為1060.16億元,環比下降4.88%。而在貸款余額上,在12月貸款余額TOP100的平臺中,共有61家平臺的貸款余額出現環比下降。(記者 鐘源)
     
      轉自:經濟參考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互聯網金融協會再度出拳規范網貸資金存管業務

      記者獲悉,日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協會”)向部分會員單位下發關于《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規范》征求意見稿(下稱《系統規范征求意見稿》)、《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規范》征求意見稿
      2017-09-08
    • 網絡借貸資金存管規范發布 劍指“存而不管”

      網絡借貸資金存管規范發布 劍指“存而不管”

      我國網絡借貸平臺即將迎來產品、運營、風控、合規的集體升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日前正式下發《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規范》和《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規范》,規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活動。
      2017-12-13
    • 網貸備案細則將出 下半年有望啟動試點

      網貸備案細則將出 下半年有望啟動試點

      網貸備案即將迎來實質性進展。記者獲悉,監管層正就網貸備案細則征求意見,根據目前擬定方案,網貸機構將按照經營范圍劃分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和全國經營兩類,并需分別繳納不同比例的風險準備金。
      2019-04-11
    • 四部委發布有關非法放貸認定標準 對網貸行業清理整頓或加速

      四部委發布有關非法放貸認定標準 對網貸行業清理整頓或加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對非法放貸行為的定罪處罰依據以及定罪量刑標準,自10月21日起生效施行。
      2019-10-28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