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辦法現雛形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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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新政的基本思路已經明確:一是要堅持市場導向,能交給市場的都交給市場,市場解決不了的、需要政府調節的也要使用市場化手段;二是要實行競爭配置,對于要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要堅持電價競爭機制,各省指標規模的配置也要使用競爭手段;三是要分類施策,不同類型的項目要實施不同政策,新老項目也要區分對待;四是穩中求進,建設規模不低于2018年,在穩定的基礎上有所增長,保證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2月中旬以來,國家能源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及光伏行業相關企業、專家、協會多次召開通氣會、座談會,就即將出臺的2019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辦法征求各方意見。
     
      密集征求意見的過程已經透露出明確的政策信號:由國家統一“定規模、分指標”的傳統方式宣告結束,以市場為導向進行競爭配置的新政呼之欲出。按照現階段初步方案,將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各項目申報上網電價,國家能源局按照報價進行排序,從而確定最終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直至入選項目補貼總額達到國家規定的當前新增項目補貼總額。其間,國家發改委將依據當前光伏行業的平均成本、合理收益率等因素規定“天花板”價格。
     
      擬分五類區別管理
     
      據記者了解,新政以“是否需要國家補貼”為標準,將光伏發電項目分為兩大類。其中,不需要國家補貼的項目由各省按照具體情況組織實施。對于需要國家補貼的項目,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處處長熊敏峰表示,將分為普通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自然人安裝的戶用光伏、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除戶用光伏外的其他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貧電站以及部分專項和示范工程(如特高壓配套工程、領跑者項目等),按照五種類型區別管理。
     
      對于普通的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處長支玉強表示,按照目前擬定的征求意見稿,在2019年第一季度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新增項目,三類資源區的上限價格分別暫定為0.4、0.45、0.55元/千瓦時,按季度退坡。考慮政策下發時間問題,2019年補貼退坡擬從今年第三季度起執行,上述價格每季度降低0.01元/千瓦時。同時,對于延期并網項目,延期一個季度的,上網電價下降0.01元/千瓦時,延期兩個季度及以上的,擬每季度在中標價格基礎上降低5%。
     
      針對戶用光伏項目,支玉強表示:“戶用光伏面向的是普通百姓,并不是成熟的、有高度市場敏感的企業主體,所以暫定補貼標準按年度執行,年內不退坡。”2019年1月1日起并網的戶用光伏項目,無論“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還是“全額上網”模式,均按全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暫調整為0.18元/千瓦時。
     
      涉及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電站,支玉強指出:“現階段的想法是如果采用‘全額上網’模式,就按照所在的資源區執行和普通集中式地面電站同樣的價格上限進行招標。”對于“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項目,如在今年第一季度并網投運,補貼標準暫定為0.1元/千瓦時,自第三季度起,每季度降低0.01元/千瓦時。
     
      熊敏峰強調,根據現階段各方反饋的意見,在招標環節,如為業主在自有產權建筑物上建設的光伏項目可不招標。同時,對于部分普通的集中式地面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電站,如已經開展大量前期工作,經地方政府確認后可不重新招標,“但也要報價參與競價排序”。
     
      同時,熊敏峰表示,對于光伏扶貧項目,明確按照現行政策執行,三類資源區上網電價分別為0.65、0.75和0.85元/千瓦時,“光伏扶貧項目上網電價不退坡”。而對于“領跑者”項目,則實行單獨競價、單獨競爭。
     
      “建設規模不低于2018年”
     
      對于此次光伏建設管理方案的重大調整,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表示,政策出臺的兩大前提是“價格要明確,財政補貼要明確”。
     
      李創軍指出,目前新政的基本思路已經明確。“一是要堅持市場導向,能交給市場的都交給市場,市場解決不了的、需要政府調節的也要使用市場化手段;二是要實行競爭配置,對于要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要堅持電價競爭機制,各省指標規模的配置也要使用競爭手段。三是要分類施策,不同類型的項目要實施不同政策,新老項目也要區分對待,例如已經確定特高壓外送通道的電站規模和已經確定為示范基地的一些地區,原有的政策還要延續。”李創軍強調,2019年光伏的發展基調定位為“穩中求進”,“建設規模不低于2018年,在穩定的基礎上有所增長,保證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在這一基本思路下,李創軍強調,新政將堅持由財政部定補貼盤子、發改委定價格上限、能源局定競爭規則、企業定補貼強度、市場定建設規模(需要國家補貼項目的建設規模)、電網定消納上限。
     
      力爭3月底前定稿發布
     
      李創軍表示,新政之所以遲遲未能出臺,一方面是部分細節內容仍在討論測算之中,另一方面是“希望在可能的范圍內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據記者了解,“招標保證金”問題就是企業關注的重要細節之一。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鐘寶申表示,由于競價成為獲得建設指標和補貼的重要參考因素,各項目企業普遍擔心出現中標后棄標的情況。“建議能夠在招標過程中收取一定的保證金,比如每兆瓦5萬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些約束作用。”也有企業建議,將參與招標的企業納入到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當中,以此降低棄標風險。
     
      此外,對于在總規模中劃出多大比重用于戶用光伏項目建設、工商業分布式和普通地面電站,是否要區分競爭等問題也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鐘寶申表示,根據目前的政策基調和市場環境,企業普遍認為2019年光伏發電新增規模將在45吉瓦左右,“即便疊加去年遺留的部分指標可能也不會超過50吉瓦”。“我們十幾家企業在一起討論,建議是否可以先給戶用光伏3吉瓦、工商業分布式光伏5吉瓦,分別執行各自的補貼政策,然后根據剩余的補貼資金用于集中式地面電站的招標,規模大概為30吉瓦,如果招標后資金仍有剩余就繼續分配給戶用和工商業分布式項目。”
     
      對此,李創軍表示,上述的“切塊”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案。“但具體要不要分配、如何分配,還需要行業協會充分征求企業意見,作出科學合理的測算和評估,為最終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據。”
     
      李創軍透露,除各類座談會、研討會外,也在面向各方進行書面意見征集,“最終方案力爭在3月底前出臺”。(記者 姚金楠 實習記者 董梓童 )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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