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四年討論和修改,一部代替“外資三法”的外資基礎性法律將迎來重要時刻。
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3月4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介紹,3月8日下午,大會將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
事實上,針對這部法律,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經過兩次審議。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何代欣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發展,我國對外開放以及對外合作的方式都正在發生轉變。
我國也亟須構建更開放的“經濟體”,因此必須要調整“外資三法”。
根據《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我國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度管理模式,對于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
張業遂在大會上表示,這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征收和補償、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草案都作出明確的保護規定。
何代欣表示,“外資三法”是在一定特殊時間內的制度安排,它把企業進行了分類,對不同的外資與國內資本如何合作,怎么經營進行了一個規定,“外資三法”在一定的時期之內,特別是在改革開放40年的時間里發揮了重要作用。
記者了解到,此前的審議,草案提出了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并購反壟斷審查等重要規定。同時,還明確了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未按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罰款上限50萬元、該不該賦予地方政府制定外商投資政策的權限、是否明令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等五個焦點問題。
張業遂坦言,隨著新形勢下,我國“外資三法”也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即將進入審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里面還有幾條是值得關注的。比如國民待遇,一個成熟的經濟體一定是一個平等的市場,所以我國也在逐步取消外商的審批制度等,這也有益于外商投資的增進。”何代欣說,當前,我國在一些產業或領域中,還存在著限制外資投資的情況。因此,我國需要進一步開放,讓外資享受跟國內投資者同等待遇也需要做出根本性的變化和改進。
尤為一提的是,作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其內容受到了中外媒體的關注。例如有外媒評論稱,制定《外商投資法》是中國深化對外開放的最新舉措,將為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與時俱進的法治保障。
“當前,在面對國內外復雜形勢下,《外商投資法》也是一個穩定外資投資信心的重要保障。”何代欣認為,在我國改革開放40年后的關鍵節點上,《外商投資法》再次進入審議,從我國對外開放的角度來看,堅定了我國對外不斷擴大開放以及將改革進行到底的決心。(記者 梁文艷)
轉自: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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