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政策的推動下,煤層氣行業再迎發展機遇。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家發改委日前宣布取消“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對外合作項目總體開發方案審批”,并公布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其中,針對備受關注的煤層氣對外合作項目,相關負責人表示,由“審批”改為“備案”的重大管理調整,將對我國營造優良營商環境,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促進煤層氣產業規模化開發利用產生重要意義。
變化一出,很快在行業引發熱議,多位業內人士紛紛向記者表示認可新規。但也有觀點認為,“備案制”在帶來新機遇的同時,也伴隨著一定挑戰。如何確保將“減負”真正落到實處,并做好規范、監管等系列工作,是下一步的關鍵問題所在。
外方發揮了積極作用 合作卻也經歷波折
“煤層氣作為一種非常規天然氣,開發技術難度大、投資規模大、風險高。發展初期,為引進國外資金、先進技術,我國設置了一批對外合作區塊,以此引領推動產業。目前,正在實施的煤層氣對外合作項目有20項,合作區塊面積約1.67萬平方公里,占到全國煤層氣勘探開發區塊面積的35%以上,是我國煤層氣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充分肯定了合作項目的作用。
如其所言,我國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引入“煤層氣”概念,并掀起勘探開發的熱潮。彼時,由于缺乏開采技術、設備及相關經驗,外資成為其中的主力軍。“而且在初期,外方合作者多是德士古、菲利普斯等世界知名企業。截至目前,對外合作投資約占我國煤層氣勘探開發總投入的1/3,即便在全國煤層氣勘探投入大規模持續減少的形勢下,外企也承擔了相當大的勘探工程量,依然功不可沒。”國家能源委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孫茂遠表示。
然而,對外合作的歷程也非一帆風順。多位受訪者不約而同向記者提及,20多年前,外資力量爭相進入的熱情實際已不存在。相反,近10年間國外大公司幾乎全部撤離,合作方現以中小企業為主,資金、技術等均不可同日而語。
同時,“因合作形式五花八門,租賃、合資等皆有之,加上我們對外方的管理相對混亂,缺乏有效的違約、清退等約束機制,甚至讓個別外方投機、鉆空子。長此以往,導致合作區塊開發相對滯后。”孫茂遠稱。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官方統計口徑雖有20項,目前通過總體開發方案(下稱“ODP”)批復的數量實際為5個,包括潘莊、三交、柳林、馬幣及成莊區塊,也就是說其他尚處勘探期。
存在申報時間久、流程長及技術等問題
一邊是開放態度,一邊是波折現實。在煤層氣對外合作過程中,問題出在了哪兒?此次下放審批權,又能否助力解決呢?
作為最早參與對外項目的合作方代表之一,奧瑞安能源國際有限公司總地質師、三交合作項目外方首席代表饒孟余對“流程”十分關注。“我們一致感覺,首先是ODP行政審批流程過長、手續繁瑣,涉及7項總報告、4項資質材料清單、8項政府部門批文、11個專項評估報告。30項材料準備完畢,才能拿到發改委進行申請,若有不合格內容再退回修改。如此一來,整個批復過程平均長達3-4年。”
“近兩年,情況雖有所好轉,辦事效率提高、審批節奏也快了,但環節、材料一樣未少,前后仍需1年左右時間。這次由‘審批’改為‘備案’,我們最關心的就是流程會否相應調整?備案需哪些材料,又有哪些程序?若和過去一樣,企業仍將大費周折。”饒孟余希望,在大的政策框架內,未來無論是自營項目還是對外合作項目,ODP備案制均能一視同仁。
這一情況也引起藍焰煤層氣公司執行董事田永東的關注。他坦言,由于煤層氣開發工礦復雜,必要的流程和材料不可缺少。但一口井投資就達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一個區塊可能有幾十、上百口井,因審批項目過多、拖得時間過長,對企業的銀行利息、資金債務等將產生影響。相比之下,應給參與企業留出進一步開發利用的時間。
此外,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煤層氣研究中心主任張遂安告訴記者,產業大環境不利,一定程度上也加劇了合作難度,導致外方紛紛撤離。因我國煤層氣開采的地質條件復雜、難采資源量大,與國外開發環境大相徑庭,對資金、技術等提出更高要求。而技術適應性不足,管理、開發等成本加重,讓不少合作方面臨資金壓力。“尤其對于中小企業,長期采不出氣,融資難度越來越大、難以為繼。”
亟待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 強化監管力度
“對外合作項目由‘審批’改為‘備案’,可以說是煤層氣行業呼吁已久的期待。政策放開了,或可吸引國外大公司重新進入,也將優化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相信未來將推動對外合作步伐加快,對產業發展無疑是一個積極信號。”張遂安進一步表示。
讓該由企業干的事回歸企業——孫茂遠對此也予以肯定,但他同時指出,改變還只是一個開始,“要想讓備案制真正發揮作用,至少有3個環節需要完善。”
一是盡快出臺實施細則。備案所涉及的手續、流程、材料、雙方義務和責任,以及政府職責等相關內容,過去審批的哪些環節需保留、哪些要摒棄等,均予以逐一明確、有據可循。二則事關“法”的修訂。由于現行煤層氣對外合作項目,仍是以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為執行依據,并無行業自己的參照,“審批”轉為“備案”還應法律先行。第三要根據實際變化,適當修改對外合作項目的標準合同,讓其更具可操作性。“完善需要一定過程,因此想在短期內看到特別明顯的轉變,我認為稍有樂觀。”孫茂遠稱。
而在下放權力的同時,張遂安表示,政府同樣要明確職責,做好事中事后監管。“諸如勘探、打井等技術方案,可由企業自行確定;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等約束條件,必須由主管部門進行制定,并在操作中強化監管力度。中方企業也要承擔起相應責任,防止外方越俎代庖,畢竟我們才是真正的資源方。”
對此,國家發改委方面也稱,圍繞煤層氣對外合作領域存在的問題,將進一步強化行業管理,發揮煤層氣產業規劃指導作用,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跟蹤掌握項目建設過程,協助解決重大問題。據了解,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目前已在制定由審批改為備案后的具體辦事指南。(記者 朱妍)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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