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改革委4月9日消息,發展改革委會同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對《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地方醫療衛生領域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印發。
《管理辦法》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綜合考慮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所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實行差別化補助政策,中央預算內投資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的30%、60%、80%的比例進行補助(定額補助項目除外)。
《管理辦法》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屬于補助性質,各地方對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地方項目負主體責任,負責開展本級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項目建設用地,籌集項目建設資金,提出中央預算內投資需求,組織項目實施,確保完成建設任務。各地方要根據中央補助標準和地方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合理申報投資計劃,地方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申報。對切塊打捆項目,各地方要按照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合理分解安排項目,避免項目分散加重地方籌資壓力。各地申報投資計劃必須符合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嚴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同時,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級和西部連片特困地區地市級建設資金的政策,除中央預算內補助投資外,切實落實省級建設資金,確保項目地方投資及時到位。
轉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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