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近日發布《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平等擇優、先建后認、動態實施的基本原則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此前,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把職業教育擺在教育改革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中更突出位置。
根據該辦法,我國將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現代農業、智能制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領域的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根據該辦法,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按照自愿申報、復核確認、建設培育、認證評價程序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工作。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建設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由國家發改委、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實施。
該辦法明確,各地要落實國家支持企業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結合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在項目審批、購買服務、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對建設培育企業給予便利的支持服務。對于進入認證目錄的企業,國家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并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激勵政策與企業投資興辦職業教育、接受學生實習實訓、接納教師崗位實踐、開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工作掛鉤。進入認證目錄的企業要建立產教融合工作年報制度,并向全社會公示。
轉自: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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