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如何落實?稅務總局全面解讀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4-28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就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釋,其中部分內容如下——

      問:2019年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適用于哪些小微企業?

      答: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此次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政策的適用對象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

      問: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是否免征增值稅?

      答:如果是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當月是無法享受免稅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季度中某一個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免稅政策。

      問:在預繳地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時,預繳稅款可否退還?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問: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選擇?

      答: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為確保年度內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相對穩定,納稅人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問:營改增和服務業一般納稅人是否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轉登記不限制納稅人所屬行業,符合條件的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可以辦理轉登記;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符合條件可辦理轉登記。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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