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業內關注的信托公司條例又有新進展。據媒體報道,近日銀監會在先后征求高法、高檢、發改委等25個部門以及68家信托公司意見之后,起草了《信托公司條例代擬稿》。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代擬稿強調了信托登記、信托業保障基金和發行金融債、次級債的重要性,刪除了分類經營、監管指標等細節內容。業內人士稱,條例最快將于今年年底出臺。
《信托公司條例代擬稿》材料顯示,信托公司今后的業務范圍應與其風險管控和承擔能力相匹配,按照行業評級和監管評估情況,實施分類經營和分類監管。不過,關于監管指標的規定較為籠統,要求信托公司應當遵守資本充足、風險準備、流動性、業務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審慎監管指標。具體監管指標要求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實際監管需要另行制定并動態調整。需要指出的是,其建立信托公司監管評估體系和分類監管機制,對信托公司實施差別化監管仍是方向。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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