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8號》等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根據自身投資管理需要,將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項下債券賬戶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投資項下(以下簡稱“直接投資”)的債券賬戶中所持有的銀行間市場債券進行雙向非交易過戶。
境外機構投資者應通過QFII/RQFII境內托管行或直接投資結算代理人,向中央國債登記托管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提交所持有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的非交易過戶申請。
非交易過戶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具體操作流程,以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發布的業務指引為準。
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應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非交易過戶情況。
二、相關托管行及結算代理人在境外投資者完成債券非交易過戶時,應按相關要求進行國際收支虛擬申報(具體指引附后)。
三、同一境外投資者QFII/RQFII托管賬戶內資金與直接投資資金賬戶間,可在境內直接劃轉(雙向)。境外投資者應向QFII/RQFII托管行提出將QFII/RQFII托管賬戶內資金劃轉至其直接投資資金賬戶的申請;或向直接投資結算代理人提出將直接投資資金賬戶內資金劃轉至其QFII/RQFII托管賬戶的申請。
托管行/結算代理人在完成資金境內劃轉的同時,應按相關要求進行國際收支虛擬申報(具體指引附后)。
四、相關托管行和結算代理人應根據自身職責,按本通知規定做好境外機構投資者債券過戶和資金劃轉的服務、數據報送和監測工作。
托管行和結算代理人應當按照《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辦法》(銀發〔2017〕126號文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完善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銀行間業務數據報送流程的通知》(銀辦發〔2017〕118號)等相關規定,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劃轉信息。
五、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分別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和直接投資渠道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只需通過QFII/RQFII境內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資結算代理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備案一次。
六、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參照本通知執行。
七、本通知自****施行。現行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轉自: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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