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投資條例》有哪些看點?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5-21





      5月上旬,國務院正式發布《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2001年開始起草,2010年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征求意見,2018年12月5日經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今年7月1日將正式實施。《條例》旨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對政府投資的范圍、決策、年度計劃、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規定。主要關注點如下:

      第一,《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當前穩增長與防風險雙重任務的實現。

      一方面,政府投資是短期穩增長、長期促發展的重要手段。去年基建投資增速出現“斷崖式”下跌是拖累投資進而加大經濟下行壓力的重要原因。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仍然存在,穩定政府投資、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同時明確界定市場與政府的投資邊界,為社會資本騰出更多空間,都有利于穩增長、穩預期、穩信心。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債務是金融風險關注的重點領域,在經濟下行、減稅降費、支出壓力不減等背景下,地方政府收支壓力增大,投資行為不規范、融資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仍然存在,《條例》明確政府投資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資金,這有利于地方債務風險防范。

      第二,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優化政府投資方向。

      《條例》明確了政府投資應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這有利于減少政府投資對社會資本的擠出,更好地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由于不同地區情況有差異,對于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政府可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為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向,《條例》提出建立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以確保非經營性項目的政府投資定位。

      第三,多舉措規范政府投資資金來源,避免政府債務的過度膨脹。

      一是強化投資概算的約束作用。《條例》明確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單位應當向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這有利于約束超規模、超標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二是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資金來源是計劃中應明確的事項之一,這有助于增強政府投資的計劃性、有序性和約束性,避免投資項目投資的盲目性、隨意性。

      三是加強監督和追責。《條例》更加強調相關信息的共享與公開,項目單位應通過在線平臺報送項目基本信息,政府投資年度計劃、項目審批和實施等也應依法公開。同時,《條例》列出負面清單,超權限審批、違規調整投資概算、違規安排投資補助、違規舉借債務、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要求施工單位墊資等將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未來《條例》有待進一步細化落實。

      《條例》的出臺是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有利于促進我國政府投資朝著規范性、法治化的方向邁進。未來有些方面需要進一步細化以更好實現條例的約束力。

      一是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等配套制度建設需加快推進,同時需要清理、修改與政府投資相關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文件。

      二是城投公司的定位問題,當前城投公司仍處于市場化轉型階段,仍是地方政府基建項目的承接主體,其管理方式如何處理值得關注。

      三是投資主管部門分工協調要加強。根據《條例》,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履行政府投資綜合管理職責,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分工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管理職責。不同領域的政府投資或涉及不同部門的審批權限,需要注意做好部門的分工協調。(作者: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 周景彤)


      轉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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