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快速發展,改善了乘客出行體驗。但也存在運營企業責任意識不強、用戶資金管理要求未能落實等問題。日前,交通運輸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用戶資金收取、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存管,以及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監管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從源頭防范用戶資金風險、加強用戶權益保障。
《辦法》要求,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為用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辦法》明確了用戶的押金和預付資金收取限額,提出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為保障用戶資金安全,《辦法》要求運營企業需在注冊地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并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按照用戶資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戶資金;押金專用存款賬戶只能辦理原路退還押金、扣除賠償款、提取計付利息轉賬業務;運營企業應當建立用戶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備付金不得低于用戶預付資金余額的40%。
《辦法》將于6月1日起施行,對存量用戶資金納入管理設立了6個月的過渡期。《管理辦法》發布前運營企業收取的用戶資金,應當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辦法存管。(記者 劉志強)
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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