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下發通知,將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和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均改為指導價,新核準上網電價通過競爭方式確定。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新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且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稱,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記者 安蓓)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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