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6日發布的《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方案》提出,逐步將現有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及符合條件的保稅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新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統一命名為綜合保稅區。
《方案》提出,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和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支持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對注冊在中國廣東 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 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根據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
《方案》明確,近期目標2015—2016年是嚴格準入退出,推進簡政放權,強化部門協作,創新監管制度,積極推動試點工作。按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審核辦法》,嚴格新設審批,推動條件成熟的地區設立綜合保稅區。推動符合條件的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為綜合保稅區。加快推廣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單一窗口”建設試點經驗。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推進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做好蘇州、重慶貿易多元化試點工作,及時總結評估,適時研究擴大試點。研究制定方案,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 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統籌推進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推廣期貨保稅交割海關監管制度、境內外維修海關監管制度,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融資租賃海關監管制度。
來源:中國證券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