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重心向事后監管轉移,進一步增強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依法、科學、嚴格監管水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了食品生產許可辦法修訂工作,經認真研究和討論,形成《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關意見可在2019年6月27日前反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來,各地堅持一手抓嚴格許可、一手抓優化服務,認真落實許可管理制度、創新改進許可流程,嚴把食品生產準入“關口”,有力提升了許可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主要修訂了實行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調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壓縮食品生產許可時限、全面推進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加強對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人員的管理等內容。
《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對糧食加工品、茶葉(邊銷茶除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分裝、淀粉分裝等風險相對低的食品的生產許可,簡化審批程序,實行告知承諾。食品生產者在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許可變更、許可延續時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報送《告知承諾書》承諾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直接向申請人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申請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申請人所承諾事項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時撤銷行政許可。
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只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取消提供的材料中,營業執照(復印件)可通過內部監管信息系統核驗申請人的主體信息,其他相關材料可以在現場核查環節現場核驗信息。
食品生產許可部門作出食品生產許可決定的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許可部門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進一步縮短許可審批時限。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明確要求發放食品生產許可電子證書,并在本機關官方網站公開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以及食品生產許可信息數據庫。
另外,由于機構改革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修訂,擬調整食品生產許可證書中信息內容,調整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監制部門和投訴舉報電話,將證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監制”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制”,投訴舉報電話調整為“12315”。簡化食品生產許可證書載明內容,食品生產許可證書中不再記載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外設倉庫信息。
征求意見期間,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對《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一是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二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spscszhc@126.com,郵件主題請注明“《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三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記者 連荷)
轉自:中國食品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