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監管層對于P2P的監管細則已經基本制定完畢,或將于10月公布,細則內容包括平臺不得設立資金池,須做純信息中介;平臺須與銀行進行資金存管業務,實繳資本必須達到5000萬以上等。
據經濟參考報8月25日報道,該人士強調,由于監管層要求P2P應當與銀行進行資金存管業務的合作,而目前銀行對與其洽談合作業務的P2P平臺,要求實繳資本必須達到5000萬以上,有些銀行還將標準提高到1億,因此,P2P要想滿足監管要求,必須符合實繳資本5000萬以上這一規定。
另外,監管條例明確了銀行的存管地位,將第三方支付定位為小額支付,這勢必會對第三方支付造成一定影響。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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