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土地管理法一項重要的配套法規,修改完善后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有望于2019年出臺。屆時,有關集體建設土地入市的一些細則將得到明確。
記者獲悉,自然資源部已把《實施條例》列入該部的2019年立法計劃,確定為“出臺類項目”,并擬報國務院發布。
現行《實施條例》于1999年1月1日施行,并分別在2011年1月和2014年7月進行過兩次修正。
自然資源部一位司局級官員曾透露,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送審工作。同時超前謀劃《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的修改完善工作。
土地管理法今年有望繼續審議
《實施條例》的出臺時間,主要取決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法進程。
2018年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現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來,歷經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訂、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截至記者發稿,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尚未對外發布,因此還不能確定草案二審的具體時間。但該草案2019年繼續上會審議已經基本確定。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表示,今年將抓緊制定修改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急需的法律。將修改土地管理法、專利法、證券法,制定資源稅法等。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聚焦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縮小征地范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也將掃清法律障礙。
去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草案共二十九條。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草案刪去了從事非農業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為破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掃除法律障礙。
一般而言,一些法律修正草案在初審之后,還會根據審議情況進行相應修改,然后提請二審。
市場期待細則
土地管理法的這些修改內容直面當前農村土地制度的關鍵問題,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問題更是關系到土地供應格局的變化,因此一經披露,便引發社會廣泛討論。
“草案如果獲得通過,對整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會有一個非常大的突破。”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秘書長馮奎認為,土地是極其重要的要素,城鄉高質量發展涉及到好多體制機制的障礙,現在都跟土地密切相關。
馮奎曾對第記者表示,如果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而不需要像過去那樣先收歸國有,將產生多種效應。第一,它增加了產業用地;第二,增加農民收入,原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收歸國有,大部分收益會由政府獲得,農民分得的比較少,以后有望改變;第三,改變了原先地方政府通過土地財政增收的做法,他們需要更多地考慮轉型,這也是增量效應。
雖然草案內容令業界一度興奮,但作為一項土地制度的基本法律,其更注重制度性和原則性,而在實際操作層面,還需要很多配套法規來規范和提供操作指引。
這也是自然資源部要“超前謀劃”《實施條例》修改的主要因素。
譬如,按照草案規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入市,但何為經營性用地?如何劃定范圍,將決定可以入市的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有多少,進而才能判斷這個政策對市場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按照草案,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入市的條件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且明確要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何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草案并未進一步明確。業界專家多數認為,此次修法仍將禁止在集體建設用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對樓市供地格局影響不大。
轉自: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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