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明確車輛購置稅資金補助范圍和標準。
通知稱,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的收費公路項目,通過資本金注入和投資補助安排的車輛購置稅資金以所在地區政府收費(還債)方式建設的項目補助標準為上限。
此外,車輛購置稅用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資金要嚴格按照整合試點規定分配和使用管理,取消“戴帽”下達、對貧困縣仍按約束性任務考核、要求地方“專款專用”等限制整合的條款,進一步細化支持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的要求。
在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方面,通知稱,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并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財政資源配置和資金使用效益。(記者 孫韶華)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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