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近日在答復公眾提問時表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企業的境內投資,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對外投資產業政策。
根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以下簡稱”被投資公司“)投資者股權的行為”;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企業的境內投資(即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內孫公司),是否需要比照執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商務部相關部門給出前述答復。
轉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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