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通知》顯示,收費單位應按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關于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通知》顯示,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及經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設立的其他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在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鑒定考試時,向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收取考試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所屬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向地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收取考務費。
職業技能鑒定考試項目依據《勞動法》、《職業分類大典》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通知》顯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時,由其所屬人事考試中心向地方相關考試機構收取考務費,地方相關考試機構向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收取考試費。
《通知》要求,上述收費項目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制定。收費單位應按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所屬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事考試中心的收費收入,應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具體收繳辦法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執行。地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考試機構的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具體繳庫辦法按照省級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收費單位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
《通知》要求,收費單位應嚴格按上述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并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多征、減征、免征或緩征收費等行為的,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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