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通知》的出臺“松綁”境外機構投資行為


    作者:黃斌    時間:2015-07-31





      央行日前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后,迎來了官方解讀。


      7月28日晚,央行就《通知》發布答記者問時稱,對于外匯儲備由財政部負責管理的國家,中國銀行間市場無限制,“央行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均可入市”。


      《通知》第三條稱,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應作為長期投資者,基于資產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開展交易。


      對此,央行相關負責人解釋稱,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基于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進行長期投資,其與境外央行類機構基于流動性管理需要,開展一些短線的投資和頭寸調整并不矛盾,“對于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的投資需求,《通知》并沒有禁止。”


      “此前中國央行通常需要境外央行有一個明確的投資計劃,從境外央行實際行為來看,有一些是持有至到期做配置的,但有一部分是做交易的。對做交易的這部分,之前有些預設條件。比如,持倉量有額度限制,持倉期限則是偏長期的,通常是通過窗口指導進行,但現在都放開了。”民生證券研究院首席債券分析師李奇霖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此次《通知》的出臺,對境外機構的投資行為是一次較大的“松綁”。


      此外,《通知》還表示,央行“將根據雙方對等性原則和宏觀審慎管理要求對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行管理”。


      對此,央行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對等性原則”并不意味著中國央行對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預設條件。


      “從國際經驗看,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在各國金融市場進行投資也都符合對等性原則和宏觀審慎管理的要求,我們歡迎各國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投資中國的債券市場。”央行相關負責人稱。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報道詳見《銀行間市場對外再擴容未來3-5年他國外儲有望流入3萬億》,《通知》大幅放開文件中三類境外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的限制,對參與主體實施備案制,并取消額度限制,確定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


      同時,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投資品種大幅增加,包括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交易。


      “我們預計,未來3-5年內,其他國家外匯儲備對中國銀行間市場的持有份額將達到5%,也就是大約3萬億元的規模。長期來看,未來大概會有10%的全球外匯儲備投向人民幣債券市場。”德意志銀行高級策略師劉立男日前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外匯儲備的流入,將刺激中長期人民幣債券的需求。


      在政策的短期效果上,劉立男認為,該政策短期內影響有限,理由是目前境外投資主體已獲得6000億元額度,而實際已經批復的投資金額大約為60%,說明目前的額度水平并非境外投資機構的主要限制因素,而是因為“境外投資者需要花時間學習市場知識,以及與外儲有關的市場流動性狀況等因素。”


      此外,金融監管政策研究專家孫海波還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央行此舉意在“邀請”主權基金,相比銀行間市場的發展,其“對人民幣變為儲備貨幣更有意義”。(黃斌)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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