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日印發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該《辦法》是自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首個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做出專門規定的部門規章,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據《辦法》,“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舉報”,這一內容備受各方關注。在當前生態環境保護的新形勢下,《辦法》出臺的意義何在?《辦法》有哪些亮點和創新內容?《經濟日報》記者就這些熱點問題采訪了環保部有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從頂層設計上統籌規劃,全面指導和推進全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對緩解當前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復雜形勢、構建新型的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模式、維護社會穩定、建設美麗中國具有積極意義。
據該負責人介紹,《辦法》起草過程充分聽取了社會各界,包括專業人士和普通公眾的意見建議,從制定本身開始就貫徹公眾參與、民主決策的原則。《辦法》具有原則依據強、參與方式廣、監督舉報實、保障措施多等四大亮點。
其中,《辦法》明確規定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征求意見、問卷調查,組織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開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活動,并對各種參與方式作了詳細規定。近年來,公眾參與環境事務的熱情日益高漲,但也隨之出現盲目參與、過激參與等問題,《辦法》的出臺,讓公眾參與環保事務的方式更加科學規范,參與渠道更加通暢透明,參與程度更加全面深入。
此外,《辦法》支持和鼓勵公眾對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規定了公眾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舉報途徑。為調動公眾依法監督舉報的積極性,《辦法》要求接受舉報的環保部門,要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及時調查情況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并鼓勵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
《辦法》還提出,環保部門可以對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行為予以支持,可以通過項目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活動,廣泛凝聚社會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
針對下一步環保部將采取哪些措施推動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該負責人表示,環保部將定期到各地就《辦法》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建立公眾參與示范試點,帶動全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開展;將組織對社會公眾,包括環保社會組織的環保綜合能力培訓,提高他們有效參與能力;并積極探索符合各地實情的公眾參與模式和方法,開辟公眾參與的新路徑。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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