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近日公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能徹底消除“懶人快遞”現象嗎?所謂“懶人快遞”,是指快遞員未按照快遞服務合同上約定的名址投遞。事實上,未按名址投遞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快遞員自身不夠勤勉外,還有收件人名址錯誤、收件人不在名址、聯系不上收件人等情形。但是,如果快遞員單方面選擇將快遞直接投入快件箱,則損害了用戶權益,屬于違規。
當前,用戶對“懶人快遞”不滿還有一個原因,即智能快件箱存在亂收費問題。快遞服務價格一般以重量、距離等作為計價基準,并未因寄遞模式不同有所區別。換句話說,用戶如果選擇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務,快遞費并沒有增加。實踐中,需要用戶付費的情形主要是逾期保管費。
對此,新規明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近年來,隨著我國快遞業服務網絡不斷健全,快遞業務量逐年提高。國家郵政局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快遞業務量完成505億件,同比增長25.8%;新增社會就業20萬人以上,支撐網上零售額6.9萬億元,支撐跨境電子商務貿易超過3500億元;預計2019年快遞業務量將達600億件。隨著消費者對“最后一公里”的服務需求不斷擴大,快遞末端配送形式必然越來越多元化,智能快件箱很可能成為主流末端寄遞模式之一。(本版編輯綜合整理)
轉自: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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