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0日從發改委網站獲悉,為推進國家級區域規劃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加強國家級區域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將《國家級區域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印發。
根據暫行辦法,國家級區域規劃應當列入年度審批計劃管理。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于每年初向國務院報告上年度國家級區域規劃審批計劃執行情況,同時提出本年度擬上報國務院審批的國家級區域規劃審批計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并通報有關部門。
根據形勢變化需要編制未列入年度審批計劃的國家級區域規劃,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單獨請示國務院,補充列入年度審批計劃。
另外,列入年度審批計劃的國家級區域規劃應當在計劃年度完成編制并按程序報批,如不能按時編制并上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向國務院書面報告原因,特殊情況結轉到下一年度。(陳夢娜)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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