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廣告擬出新規增強性功能藥廣告不上報紙頭版
國家工商總局今日發布關于《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相較于2007年版本的《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意見稿》新增規定:報紙頭版、期刊封面不得發布含有涉及改善和增強性功能內容的藥品廣告。
《意見稿》規定,藥品廣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強性功能內容的,必須與經批準的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報紙頭版、期刊封面不得發布含有前款內容的廣告。電視臺、廣播電臺不得在7:00—22:00發布含有上款內容的廣告。
《意見稿》明確,藥品廣告中有關藥品功能療效的宣傳應當科學準確,不得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通過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擴大宣傳藥品說明書之外的功效,誤導消費者等內容。
《意見稿》還規定,禁止利用新聞報道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或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發布或變相發布藥品廣告。
同時,禁止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藥品廣告。
此外,藥品廣告不得以未成年人為訴求對象,不得以未成年人名義介紹藥品。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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