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內單位提供航天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


    時間:2015-07-15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稱,境內單位提供航天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實行免退稅辦法。其提供的航天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相應購進航天運輸器及相關貨物,以及接受發射運行保障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根據印發的《關于航天發射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航天運輸器及相關貨物,包括火箭、航天飛機等航天運輸器及其組件、元器件,推進劑等。發射運行保障服務,包括與發射業務及在軌交付相關的測控、研發、設計、試驗、檢測、監造、航天系統集成服務,技術轉讓、技術協調、技術咨詢、空間飛行器全壽命周期服務等。

      通知并稱,境內單位在軌交付的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視同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實行免退稅辦法。其在軌交付的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購進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在軌交付合同注明交付日期在2013年的,可比照通知規定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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