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發布《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13條,對商標電子申請的適用范圍和相關概念、提交時的注意事項、有關提交要求及程序4方面內容予以明確,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為落實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國家知識產權局積極推行商標注冊電子化。2018年11月26日,集商標電子申請和商標文件電子送達等功能于一體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全面上線運行。《規定》的制定,旨在進一步規范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商標電子申請行為,體現對商標電子申請的特別要求,提高商標電子申請使用率,同時明確行政機關職責,保障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的高效運行。
《規定》在商標注冊申請及后續程序的各個環節進一步明確商標電子申請的提交要求和提交程序,厘清電子申請與紙件申請的區別,確保電子申請在商標注冊申請及后續程序中的效力,使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在實踐中更具有可操作性。(記者何 可)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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