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管理,規范直銷企業的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直銷員的合法權益,商務部日前公布了《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直銷企業在開展直銷經營的地區應當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固定經營場所,不得設置在居民住宅、學校、醫院、部隊、政府機關;(二)在顯著位置設置企業統一的服務網點標志;(三)具備提供服務必需的硬件設施和服務人員;(四)直銷員不得擔任服務網點負責人。直銷企業不得在未設立服務網點地區,以及服務網點設立數量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地區開展直銷經營。
根據《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應當張貼《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主要內容及直銷產品退換貨辦法,展示直銷產品、標明價格。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對服務網點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服務網點未按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向消費者、直銷員辦理產品退換貨的,直銷企業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服務網點與消費者、直銷員因產品退換貨發生糾紛的,由服務網點承擔舉證責任。(維峰)
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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