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名錄》)。此次修訂重點針對2016年版《名錄》修訂后,環境管理中反映比較集中、問題比較多的廢物,通過細化類別的方式,保證危險廢物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
此次《名錄》的修訂是繼1998年首次發布后的第三次修訂,據《名錄》修訂組相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版《名錄》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已經難以支持和指導目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危險廢物類別定義不準確、范圍過大,導致將部分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納入其中,造成部分行業(如表面處理行業等)固體廢物屬性爭議較大,急需進行調整。第二,舊版《名錄》已經不能完全滿足當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需求。部分危險廢物存在歸類不清的問題,影響了各地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工作。
第三,部分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需要納入豁免管理。2016年版《名錄》推行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危險廢物納入豁免管理清單。在豁免管理制度實施過程中社會反響較好,進一步擴大豁免管理范圍的需求增大。
為此,《名錄》正文內容由9條修改為7條,附表中新增7種危險廢物、刪減7種危險廢物、合并減少8種危險廢物,《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新增13種危險廢物。
新增的7種危險廢物中,基礎化學制造原料行業的煤氣化過程焦油分離器產生的焦油和含塵焦油,非特定行業中的工業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煙氣、VOCs治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危險廢物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殘渣等都與化工行業息息相關。
被刪除的7種危險廢物,多為已經包含在其他危廢中。此外,本次修訂征集意見過程中,有關企業提出化學制劑生產過程不存在廢母液和反應基廢物,因此,刪除廢物代碼為“272-002-02”的危險廢物;有關行業協會提出甲醇空氣氧化法生產甲醛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為純銀,不具有危險特性,因此,刪除廢物代碼為“261-171-50”的危險廢物。
在新增13種豁免危險廢物中,1種危險廢物為全環節豁免,9種危險廢物為利用或處置環節豁免,3種危險廢物為運輸環節豁免。其中,針對2016年版《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含鉻皮革廢碎料和醫療廢物,增加了運輸環節豁免;將煤氣凈化產生的煤焦油在利用環節的豁免條件調整為“滿足《煤焦油標準》(YB/T5075-2010),且作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或作為原料生產炭黑”。
該負責人還表示,我國目前危險廢物類別繁多、性質復雜、不斷出現新類別。因此,《名錄》提出了動態修訂的原則。本次修訂分析總結2016年版《名錄》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針對重點問題開展修訂工作,對及時修正由《名錄》規定導致的危險廢物管理問題,完善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魏少平)
轉自: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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