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央行發布《2019年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下稱《報告》)。據《報告》披露,監督方將繼續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與《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的盡快出臺,為相關工作開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健全我國普惠金融發展法律框架、加快補齊地方金融監管制度短板等方面,新京報記者在《報告》中注意到,監管方目前已完善小額貸款公司(下稱“小貸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企業等六類機構監管規制;起草了《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融資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典當管理辦法》《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印發了《關于加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接下來,監管方將繼續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的盡快出臺。
據《第一財經》等媒體報道,2018年全國公安機關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對380余個網貸平臺立案偵查。3月28日在京舉行“2019年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擴大會議)”,聯席會議召集人、人民銀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出席會議并講話。針對2019年處非工作,會議提出年內將加快推動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條例將有望進一步完善刑事法律規定,并明確非法集資入刑標準、罪名適用、追贓挽損、涉案財物處置等共性難點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3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國務院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對2018年的立法工作做出安排。其中,《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被列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立法項目。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于2015年9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由央行負責起草制定。按照央行此前的說明,“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是指經營放貸業務但不吸收公眾存款的機構。《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主旨為規范小貸公司及沒有明確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非存款類放貸組織。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于2017年8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條例由當時的銀監會負責起草。
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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