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運輸部發布的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遞快件后應及時通知收件人。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
此外,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未按照《管理方法》標明智能快件箱有關信息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保存操作記錄、查驗結果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智能快件箱接收寄件是,監控設備未運行或者被遮擋的,交寄物品、交寄行為被遮擋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轉自:TechWeb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