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公告,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公告稱,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今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曾聯合發布公告,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此次生活性服務業加計抵減力度加碼,從10%提高到15%,實際上是進一步加大了減稅降費力度,有利于為生活性服務業企業減輕更多負擔。
根據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此次發布的公告明確,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記者 申鋮)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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