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發布《民政部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資金保障機制,并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將第三方評估經費納入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經費。
《意見》要求,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相對穩定的專業評估隊伍,管理規范,社會信譽良好。同時,民政部門所屬的社會組織不得作為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需要作為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應與民政部門脫鉤。民政部門要依據評估項目和要求,定期檢查第三方評估過程的相關資料記錄,調查了解第三方評估結果的社會認可度確保評估流程規范有序,評估過程客觀公正。《意見》還指出,各地要制定與評估結果掛鉤的激勵政策。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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