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18日發布的《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指出,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乘用車應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雙燃料乘用車;污染物排放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標準中I型試驗的限值標準。
《通知》指出,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商用車應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和雙燃料重型商用車; 污染物排放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V階段》GB17691-2005標準中第V階段的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含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使用除鉛酸電池以外的動力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計電能消耗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輕型、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
《通知》明確,列入《目錄》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自《目錄》公告之日起,按《目錄》和本通知相關規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目錄》公告后取得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屬于第一批、第二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但未列入《目錄》的,不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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