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發改委昨天發布公告,就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中央管理的價格將縮減至7種類,食鹽價格等項目暫按現行辦法管理。
根據公告,修訂后的中央定價目錄涵蓋天然氣、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等7種類,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25項。其中,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主管理的17項、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8項。
另據了解,食鹽價格、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價格、國家儲備糖和儲備肉交易服務價格、水路軍事運輸價格,將暫按現行辦法管理,視鹽業體制改革、“營改增”稅制改革、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等相關改革進程及市場競爭程度適時放開。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介紹說,政府定價目錄是“負面清單”,也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定價權力清單。依據《價格法》,我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只有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才可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現行中央定價目錄是2001年國務院批準發布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規定對13種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不過,自2002年以來,隨著價格改革的深化,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化肥、電信基本業務資費等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由市場形成。目前,實際由中央管理的價格為10種類.
許昆林說,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和市場經濟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越來越多的商品和服務具備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條件,有必要修訂中央定價目錄,進一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推進價格管理職能轉變。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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