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發改委網站獲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期限應當根據行業特點、所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需求、項目生命周期、投資回收期等綜合因素確定,最長不超過30 年。
4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其中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并獲得收益。專家表示,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穩投資尤其是基建投資非常關鍵。該政策的出臺將以制度創新激發民間投資的活力。(郭曉萍)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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