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就加強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工作提出四個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進一步完善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明確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適用范圍和性質,分類實施投資項目資本金核算管理,按照投資項目性質,規范確定資本金比例。
二是適當調整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由25%調整為20%。機場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維持25%不變,其他基礎設施項目維持20%不變。
三是鼓勵依法依規籌措重大投資項目資本金。對基礎設施領域和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鼓勵項目法人和項目投資方通過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籌措不超過50%比例的項目資本金。
四是嚴格規范管理,加強風險防范。項目借貸資金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股東借款、“名股實債”等資金,不得作為投資項目資本金。籌措投資項目資本金,不得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違反國家關于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相關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金融機構在認定投資項目資本金時,應嚴格區分投資項目與項目投資方,對資本金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投資收益、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記者 班娟娟)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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