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教育部研究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未來職業學校辦學自主權有望擴大,可破格錄取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能型人才,高職可采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學生,體現職業技能等級的證書還可以轉化為相應學分。
依據征求意見稿,未來國家將打通職業學校教育發展通道,各地應當支持和鼓勵普通中小學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的教學內容,開展職業啟蒙教育,組織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和行業組織等為普通中小學開展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與勞動技術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高職學校可采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學生;對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能型人才,經考核合格,可以破格錄取;職業教育可適當調整修業年限,實行彈性學習制度,并可推進中等、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貫通培養。
未來,將通過建立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推進職業教育各類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鼓勵推動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及其他學習成果互通銜接,建立“1+X”和“X+1”制度,接受職業學校教育的學生,達到相應學業要求,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符合條件的,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和體現職業技能等級的證書。有關職業培訓經歷、體現職業技能等級的證書及其他學習成果,經職業學校認定,可以轉化為相應的學歷教育學分,達到相應職業學校學業要求的培訓學員,可以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征求意見稿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根據需求,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可以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國家將推行學徒制度,鼓勵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企業設立學徒崗位;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員(學徒),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養。
轉自: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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