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日前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說,商品流通法堅持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力求激發市場活力。征求意見稿明確在法無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應允許商品包括合法進口的商品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通。市場主體間的民商事關系不是商品流通法的規范對象,政府一般不介入。
根據本次發布的商品流通法草案,超市違規收進場費、網店刷信用等行為都將承擔法律責任。對此,孫繼文說,商品流通法改革并確立流通領域基本制度。商品流通法定位為整個商品流通領域的基本法,是內貿流通體制改革成果的體現,在網點布局、應急保供、追溯召回、零供關系、開辦者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制度創新。這部法律將是商品流通領域現有的和未來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上位法,具備較強的指導性和統率性。
孫繼文說,商品流通法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監管。沒有就商品流通設置新的準入條件和行政許可,而是根據政府職能轉變的方向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明確職責并實行分級分類動態監管。在法律責任方面,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一些違法行為出“重拳”,力求使違法失信者在流通領域寸步難行。
流通產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發揮著引導生產、促進消費的重要作用。但我國內貿流通領域還存在著流通設施布局不合理、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流通安全保障不足等問題。同時,內貿流通領域立法散、不成體系,管理手段有限,力度不足,并在諸多領域存在立法空白。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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