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獲所得稅和增值稅優惠后,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對外公布了進一步的稅收優惠政策,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享免征契稅優惠。
根據兩部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免征契稅優惠針對企業改制、事業單位改制、公司合并等九種不同情況提出了具體免稅政策。
如企業依法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后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后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如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如果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
此外,通知還對資產劃轉、債權轉股權、公司股權轉讓等免征契稅政策進行了具體說明。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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