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專項債券采用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回收周期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合理確定,但7年和10年期債券的合計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專項債券全年發行規模的50%。
單只專項債券應當以單項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單只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
在此之前,財政部連續發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以及《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從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專項債券到萬億元債券置換計劃,地方債入市大門即將開啟。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2015年發行一般債券額度為5000億元,專項債券的發行額度為1000億元,雖然專項債券的發行額度不及一般債券,但專項債券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其償債資金為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性基金預算中,與土地有關的收入占比較高。
市場普遍認為,專項債是監管層通過債券市場管理化解地方債難題的又一有力舉措,未來地方政府的存量債務或將通過專項債券作為主要償債渠道。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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