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


    時間:2015-04-07





      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全文

      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3月30日

    來源:中國證券網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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