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時間:2015-04-02





      從中國政府網獲悉,昨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存款保險條例》,定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足額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對投保機構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公示。投保機構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還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納保費部分0.05%的滯納金。

      此次發布的《存款保險條例》將條例第十九條在原來“及時償付”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足額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來源:中國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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